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医用耗材便民售货机投放服务采购公告

浏览量:    发布时间: 2025-06-24

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医用耗材便民售货机投放服务对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医用耗材便民售货机投放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LSXRMYY-FW-2025-011

3.项目联系人:唐老师、罗老师

4.项目联系电话:0855-3979875

5.联系地址:雷山县人民医院采购办23楼)

6.采购方式:以最高报价确定为中标人

二、服务期限及价格

1.起始价:医用耗材柜800//台,预计6台。最终场地卫生费及电费以实际台数为准。

2.服务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重新招标。

注:凡是遇到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可抗拒及其他等相关原因,该项目合同自动解除,投标人负责将售货机从医院搬迁。

三、基本要求

1.供应商提供医用耗材便民售货机应是智能自动售货机。

2.经营范围:分类销售商品,不得混放销售。耗材柜销售第一、二类耗材及卫生和衍生产品。供应商在耗材柜内投放销售产品,必须经招标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同意方式备案销售,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类别、价格等需充分征求招标人的意见,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柜,中标方不可私自放入目录外耗材或其他产品进行违规销售。

3.各科室如需新增产品添加至耗材柜须由科主任提出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至医院管理部门,由医院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协商价格无异后方可入柜。

4.供应商需按照点位需求,安装自助售卖机。安装过程中如遇需要改变相关线路的要求需经院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安装地点。

5.自助售卖机内的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6.招标人提供场地及电源,供应商全权负责与自动售卖机有关的运营,负责自动售卖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医用耗材便民售货机应当具备开具纸质或者电子销售凭证的功能,所有商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所售商品必须为市面正规厂家正规流通商品,有正规品牌及合格证,应授权的有产品授权书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检监管。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等发生的纠纷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7.招标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上架的产品质量、价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纳入考核,因不符合上架的产品要求或价格定价超过市场价格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供应。

8.供应商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自行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产生的可回收垃圾不得堆放在院区内。

9.供应商定期(最少一周一次)对自助售货机清洁、维保,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时补货,承诺提供24小时客服热线及售后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两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安排专人上门处理相关事宜。

10.供应商确保所供设备安全、可靠运营,并承担因设备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币、硬币、微信、支付宝等,具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功能。

12.售卖机须具备电子销售凭证功能,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和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消费者可凭销售凭证获得发票。

13.供应商在服务期需调整设备、迁移位置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并保证科室水、电、暖正常运行。

1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需做好环境设备、设施的保护,如保护不当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5.场地严禁转租、转让(签约方是招标人唯一认可的供应商)。

16.勘查现场:由供应商根据医院提供的位置自行查看,因未能勘查现场,给投标人带来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8.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中标后在5个工作日内(遇双休日顺延)签订投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2.签订合同时, 管理费支付方式:一年一缴,在合同完成签订后,供应商须二十天内将管理费转入招标人指定账号。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6248:00—202562617:30递交报价文件给雷山县人民医院采购办(2号楼3楼),逾期未递交报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所有报价材料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报价材料,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将一律被拒绝。

3.报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系经办人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材料正本和副本(正本壹本、副本贰本)的表格和文件均须编码打印,按A4幅面胶装成册,在报价材料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按顺序编制页码分别胶装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报价材料正副本须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其他说明

1.不需要报价供应商到达现场,只需要把报价材料按时送达医院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医院采购制度组织医院评审人员进行评审,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最高报价确定为中标人

2.所有提交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

 

 

                         雷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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