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医院五金用品遴选供应配送商采购公告

浏览量:    发布时间: 2026-07-29

为满足我院医疗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效率,我院拟公开遴选医院五金用品供货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特诚邀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院报价现将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山县人民医院五金用品遴选供应配送商项目

2.项目编号:LSXRMYY-HW-2026-002

3.采购资金:自筹资金

4.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含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采购形式:院内1次价

6.供货期限:1

7.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8.评审方式:按照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报价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67298:00202673117:30前递交不接受邮寄)给雷山县人民医院采购办(2号楼3楼),逾期未递交报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报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根据项目单逐项报价每项报价不得超过其预算单价,报价含产品、配送、税费等项目所有费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系经办人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承诺书。

5配送服务承诺书。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所有报价材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壹本、副本贰本)的表格和文件均须编码打印,按A4幅面胶装成册,在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按顺序编制页码分别胶装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响应文件正副本须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封面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且入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配送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

2.供货期内价格如有变动,需与总务科协商签字确定,变动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

3.配送时间:在我院提出供货要求后,配送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提供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承诺无条件退换货。(需要提供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

5.如果因供货不及时,未履行承诺约定,货物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影响医院工作,医院有权终止配送协议。

、其他:

1.报名通过后,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放弃投标函》(格式自拟),递交给县医院采购办,如果没有提交《放弃投标函》,也没有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将纳入我院采购黑名单。

2.所有提交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

3.成交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罗老师      咨询电话:0855-3979875

 

附件:雷山县人民医院五金用品采购内容及预算表.xlsx


                      雷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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